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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债权债务
委托时间:2016年9月8日
案情简介:
被告某某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向原告杨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2013年1月6日前。同日,原告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转至被告某某公司账户。怎知还款期限满后,被告某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两年后,二被告公司法人钟某、某某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据,载明上述借款为二被告共同借款,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止,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二计算,并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5月30日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但二被告至起诉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介入:
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原告杨某诉二被告公司法人钟某、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二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清所欠原告杨某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点评:
此案二被告拖欠原告杨某欠款本息四年之久,两次逾期未按约定偿还,给原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束手无策的原告杨某委托我所代理之后,我所承办律师积极负责参与本案的起诉和执行阶段。最终我所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为原告杨某追回四年未收回的款项,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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