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品牌促发展
案件类别:民事
委托时间:2016年6月12日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原告艺人李某某得知被告成都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成都某某医疗美容医院”中发布标题为《整形达人李某某,看看也是醉了……》的文章。被告于文章之中擅自使用了原告的照片25张,并于文章之中加注“隆胸”等文字解读和“双眼皮800元”、“隆鼻800元”等宣传标语。因此,原告对被告将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美容整形领域进行商业宣传,侵犯原告名誉权且极易使浏览者误认为原告曾接受过相关医疗手术,致使原告遭受诸多质疑和非议提起诉讼。
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介入:
原告诉讼请求:
我所答辩:
判决结果:
被告成都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成都某某医疗美容院”首页刊登向原告李某某的致歉声明。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公证费1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点评:
本次案件中,涉及艺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问题。我所接受委托之后,从肖像权和名誉权出发,根据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状况、粉丝基数以及文章创作等实际会给原告艺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估计和辩护,且提出原告并没有具体的证据主张自己的相应损失。最终我所成功为当事人把赔偿金额从283000元降低到10000元,挽回十多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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