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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刑事案件
委托时间:2016年4月15日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4日晚,本案嫌疑人陈某和另外两个男性同伴前往本案控告人(同时也是欠款人)处收取欠款。双方为在第二天一同找控告人父亲还款,便在当晚找了一个宾馆下榻。在住宿问题上,陈某两个同伴住在一间,陈某和控告人住在一间。原本双方是要等到第二天早上九点收款,但谁知在早上七点控告人便报警并声称陈某对自己实施强奸和非法拘禁。并向警方指出宾馆住宿期间陈某拿走自己的衣服放到隔壁,早上对自己实施强奸等情况过程。
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介入:
辩护主张:
判决结果:
经和公安、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未予以逮捕。
点评:
本次案件,律所接受委托之后,多次会面嫌疑人陈某并从其处详细了解案情。深入分析拼接之后,找到此次的辩护点。强奸罪在法律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本次案件中,实则为控告人主动引诱嫌疑人,且有录音证据和照片证据证明嫌疑人未有犯罪故意。同时,由控告人的陈述及证据冲突主张控告人陈述可信度值得考量。最终主张令检察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未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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