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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张明律师——“贾跃亭事件”法律焦点问题大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2 10:01

    2017年12月27日,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张明律师受成都晚报邀请,从法律角度解读贾跃亭事件中大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2017年圣诞夜,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证监局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这也是北京证监局第三次向其发布责令回国通告,也正是此次的通告再次将贾跃亭事件拉回到公众视线。而此次风波中,证监局对贾跃亭发布的通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贾跃亭本次仍未回国,可能面临哪些处罚?证监局发布通告责令原上市公司董事长回国履责现象是否常见?贾跃亭被法院执行限制高消费令,此令在国内是否严格执行?作为乐视实际控制人,贾跃亭需偿还所欠几十亿债务吗?这些都成为关注焦点。

    长期研究乐视公司问题的罗张明律师也对此逐条作出解答。一、证监局的通告不具备司法的强制执行力。二、贾跃亭目前局限于民事及行政监管领域,所以不会限制人身自由。这次证监局的通告与之前的关注函、监督函只是递进关系,仅属一个行政通知而已,不具有行政处罚效力。三、被限制高消费的贾跃亭在国内出行非常受限:包括禁止乘坐飞机、G字开头动车,禁止入住高档酒店,子女不能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如要回国,他也只有通过美国绿卡购买机票才不受限制,但入境时仍会收到中国海关盘问。四、就目前媒体报道和相关判决书反映,以乐视欠付相关供应商货款案子居多。这其中,债务人是乐视公司,并非贾跃亭本人。贾跃亭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乐视成立时的出资金额。且观目前乐视的债务构成,供应商欠款贾跃亭并未提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个人财产抵押、质押,所以其个人无需承担相关还款义务。


成都晚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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